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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拆迁补偿,应缴纳什么税?


问题:企业厂房设备占地拆迁,补偿款根据厂房评估价给的,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应缴纳什么税?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 [2007]488 号)第一条(二)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中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照章征收营业税,而对于停产停业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员工失业补偿等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对于上述各类补偿款的具体款项应在拆迁协议中予以明确,且被拆迁单位在财务处理上应分别核算,否则应并入建筑物补偿款,一并征收营业税。

据此,企业取得厂房设备拆迁补偿,若拆迁协议中予以明确,财务处理上应分别核算,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对设备的补偿应按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对拆迁补偿所得,应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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