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00 139 4131

搜索

审计鉴证、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代理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疫情特刊

疫情特刊

财税问答

财税问答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
C 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虚开?

C 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虚开?

2020年7月3日
浏览量
【摘要】:
C 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虚开?

问题:我们一个A公司有办公室出租给了B公司,但是一直没开发票,后来A公司因为人事变动,没有及时报税,被税务局给列成黑户了,说企业再也 不能开发票了,而且建议A公司注销。但是B公司是非常需要这个租房发票的, 现在AB公司商量说看看能不能签一个三方协议,由A公司的一个关联公司C公 司来承接这个债权债务,已经支付过的租金退回去,重新付给C公司,C公司是 小规模纳税人,还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现在我们担心的是C的这种行为是不 是虚开?会不会有风险?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此,C 公司未提供租房行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为虚开发票。建议 A 公司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