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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金,涉及流转税,所得税?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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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我们建在某汽车交易市场的4S店由于要拆迁,地是租的,店是按大众厂家设计自己建的,无房产证,形成了固定资产—建筑物。现在对方要给我们 补偿金,请问这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吗,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 [2007]488 号)规定,在拆迁过程中,租用土地的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中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照章征收营业税,而对于停产停业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员工失业补偿等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对于上述各类补偿款的具体款项应在拆迁协议中予以明确,且被拆迁单位在财务处理上应分别核算,否则应并入建筑物补偿款,一并征收营业税。
据此,租用土地的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费符合上述条件的,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对机器设备补偿应按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对于停产停业补偿、员工失业补偿,不征收增值税;对拆迁补偿所得应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