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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是否缴印花税?
问题:我们是一家4S店,现因土地被征用,跟对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不属 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吧?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1]155 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全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据此,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不征收印花税;若涉及签订不动产的所有全转移所立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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