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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入账价值是公允价值吗? 按什么比例分摊?


问题: 根据西城区国资委关于区属企业资产置换决议:

将甲名下A房产置换乙公司B、C房产,未补差价,追问:固定资产 (B、C房产) 入账价值是A房产公允价值吗,按什么比例分摊

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据此, 企业发生房产置换,对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 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由此而言,A房产置换B、C房产 ,对换入B、C房产按比例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 (B/B+ C*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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