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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蓬房,要缴纳房产税吗?
问题:单位在建的简易蓬房,就是用铁板搭建的,而且所用的土地没有使用权,这种蓬房建好后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 [1987]3 号)第一条明确了,“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二十一条明确了,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依据上述规定,不论是否有土地使用权,建造的简易蓬房,若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产权所有人应缴纳房产税(施工期间临设房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