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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专用发票,先认证再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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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教 :我们公司收到银行开给我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服务利息费用,费用是在2019年全额计提的。那么在2020年,取得的这张发票,我们是当作普通发票用,让在他系统里挂着,还是先认证再转出?但由于2019年已计入费用,我们还需要在2020年做会计处理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一条9.规定,“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不予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确认及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