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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不用缴纳房产税?


问题:A公司建的房产项目,专门成立了B公司把该房产项目的人防出租成车位,按月收租金。请问出租的人防的房产税是B公司根据租金缴纳吗?还是人防不用缴纳房产税啊? 人防的所有人是人防局,不是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建了人防,可没有车位经营许可证。B公司特意申请了车位经营许可证,B公司的车位出租的收益方?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 [2005]181 号)规定,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依据上述规定,出租的地下人防设施,产权属于人防局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 B 公司缴纳。应按租金收入 12% 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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