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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已提完折旧车,能享受免增值税的政策吗?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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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小规模纳税人销售12年购买的车,已提完折旧,是按3%交增值税吗?这个能享受季度 9 万免增值税的政策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一)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 2%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52 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自 2018 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依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按 2% 计缴增值税。若销售货物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