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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之前人员工资,补报个税吗?


问题:公司税务登记之前,发生了人员工资,公司对公账户汇款给个人的,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补报个税吗?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个人所得税法(2018 年修正)》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依据上述规定,税务登记之前,支付人员工资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按规定补扣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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