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房产项目整体转让,涉及交税?
2020年7月10日
浏览量
【摘要】:
问题:房产项目整体转让,协商价,涉及交税的问题吗?以什么为入账凭证呢?是不是可以找评估公司出评估报告,能直接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入账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据此,转让房地产(包括土地和在建项目)应按市场价计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