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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为3%的税率的发票,不是5%吗?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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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税务局给开出来了车位租赁为3%的税率的发票,不是5%吗?这个税率合规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车位租赁服务,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5% 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