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请问这种情况按什么来缴纳房产税呀?
2020年7月13日
浏览量
【摘要】:
问题:公司买了一个240万地铁生物医药基地斜对面的商铺反租给房地产开发商了,实际并没有收到房租,三年返租给开发商抵房款,公司名义购买的商铺, 签订的合同是三年托管协议,已经网签了,今年8九月份下房本,去年10月收房的然后从今年1月份开始反租给开发商,请问这种情况按什么来缴纳房产税呀?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 [2003]89 号)第二条、(一)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此,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11 月)起按原值计征房产税,1月份按租金收入 12% 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