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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无偿划转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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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同一母公司直接控制子公司之间,A把房产无偿划转给B,然后A注销清算,请问这个可以符合59号文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四)规定,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据此,公司之间无偿划转房产,不适用企业重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