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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是否可以作为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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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教:我们和甲方签订了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需要服务器,则我方自备,自备服务器数量不影响销售合同金额,也就是说销售时服务器这块没有对应的收入产生,那么我们在购买服务器时的进项税,是否可以作为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据此,企业销售软件产品(不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其进项税额不包括服务器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