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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型Wifi设备,再转租给游客,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问题:一个购买一个小型的wifi设备,再转租给游客,对于游客是按天收费,成本有两部分:wifi硬件设备购置成本,给移动按每台每月流量计费成本。问题:对于此小型wifi设备如何结转成本(购置成本150元左右)?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规定,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据此,企业出租小型的wifi设备,若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计提折旧。否则,可作为低值易耗品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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