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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发布时间:
2020-10-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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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因经济业务,对方欠我公司一笔往来款1400万,一直未付,现通过法院判决需要还我公司1400万,以外还需支付260万罚息,现对方要我开260万发票给他公司,我认为罚息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开不出发票,这样合法吗,对方能否以判决书及付款凭证做税前列支不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 ……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据此,企业取得罚息,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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