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外币折算,是否用瑞典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
2018年10月18日
浏览量
【摘要】:
问题:企业的外币余额,我们现在在做审计的时候,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做的,但是客户用的是瑞典人民银行汇率。查了一下企业会计准则,准则上没有对汇率的使用有明确的要求。审计准则:用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 请问:应该怎么跟客户解释比较合适
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一、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处理外币交易和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据此,企业外币折算应当采用即期汇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折算 ,也可以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