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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股权转让, 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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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1、我们策略公司有个投资项目500万,现在想转到我们新世界另一家公司持有,想做一份平价股权转让协议,资金上不做转移,这样可以吗?
2、平价股权转让是不是就没有税收上的问题(我认为不用缴税,想确认一下)?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据此,股东平价股权转让,若低公允价值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