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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发展取得的来源于管理及其影响有关教育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一些其他社会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可以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相关税收,但不包括一个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对于投资,是指国
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清缴?根据《关于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发展取得的来源于管理及其影响有关教育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一些其他社会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可以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相关税收,但不包括一个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对于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生产企业、并按有关法律规定相应增加我国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导致投资。
企业取得的各种财政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需要在资金使用后返还本金的以外,应当计入企业当年总收入。
企业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的专项资金,作为非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从总收入中减去。
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
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清缴?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对于政府通过财政管理部门发展及其他部门工作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也是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自己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可以为专项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教育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进行管理工作办法或具体信息管理能力要求;
3. 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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