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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软著,请问账务如何处理?
问题:我公司将一项软著转让给租赁公司(售后回租,软著),公允价是100万,时间1年,每个季度支付租赁公司使用费27万。1年到期后,再以1元的价格将软著买回来。请问账务如何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处理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第三十一条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据此,公司将一项软著转让给租赁公司(售后回租),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其承租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递延收益(差额)
借:无形资产——融资租入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递延收益
贷:累计摊销——融资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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