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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何做?
问题:如果收到甲方抵债的固定资产,就是甲方欠钱不给了,给了设备抵减货款了,这种情况设备如何入账,会计分录如何做?如果属于债务重组范畴,对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如何确定,需要什么辅助材料支持吗?
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29号)明确了,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经县级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予以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应取得发票入账核算。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营业外支出(债务作出让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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