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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8-03 09:04
来源:
税委会公告[2021]6号 2021-7-29
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附件: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② 商品名称 现行税率 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税率(%)③
出口税率(%) 出口暂定税率(%)
1 ex 72011000 高纯生铁(含锰量<0.08%, 含磷量<0.03%,含硫量< 0.02%,含钛量<0.03%) 20 15 20
2 72024100 铬铁,含碳量>4% 40 20 40
3 72024900 铬铁,含碳量≤4% 40 20 40
注: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则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税则号列。
③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表所列商品出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出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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