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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做如下会计处理?
问题:A公司(未上市民营企业)你对老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拟统一设立合伙企业成为A公司股东,员工有条件分步进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有关方案如下:
1.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共650万股,授权给2017年之前在A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股行权价格3元,当期A轮估值每股6元;
2. 行权时间规定为4/3/3三年期限,自2018年开始行权,也可以一次100%购买,购买后转为实股,过期未行权视为作废;
3. 授权员工人数合计89人,挂在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公司名下;
4. 行权后的650万*3元将作为增资款入到我公司,650*1认缴注册资本,其他是资本公积;
5.A公司需要做账的是任何低于市场价值的股权激励都应该做费用。因此A轮融资估值6元-3元的差价*650应该作为费用记入授权年度;
6. A公司会先进行650万股的增资工商变更,实缴资本从持股平台收取(待员工认缴后)
7. A公司的关于与上述业务是否可以做如下会计处理:
授权日:
借:管理费用:650万*3=1,950万 (非经营性损益)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50万*3=1,950万
行权日:
借:银行存款:650万*3=1,950万 (分40%:30%:30%分期入账,合计1,950万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50万*3=1,950万
贷:股本:650万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50*6-650=3,250万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一)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都不进行会计处理。
(二)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1.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三)可行权日之后
2.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九条规定,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据此,授予日不进行会计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
等待期内
借: 成本费用: 1,950 万【650 *(6-3)】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50 万
三年行权日合计1,950万(650万*3 )
借:银行存款: 1950(1950*40%+1950*30%+1950*3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50
贷:股本 650 (650*40%+ 650*30%+ 650*30%)
资本公积 3250(3250*40%+ 3250*30%+ 32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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