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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换取股权,不能做为资产重组处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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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母公司全资两家子公司A和B,把A公司所有东西包括资产、债权债务等全部转移给B公司,不涉及换取股权,不能做为资产重组处理是吗?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一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二、二款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据此,企业重组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或非股权支付。分立企业可以全部以非股权支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