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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艺人需要再单独为个人缴纳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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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教:如果香港艺人来大陆拍戏,我们是给对方香港公司付款,只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和附加税就可以,还是需要再单独为个人缴纳个税呢?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
第一条二款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香港艺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 计缴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