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00 139 4131

搜索

审计鉴证、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代理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疫情特刊

疫情特刊

财税问答

财税问答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
预提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
>
预提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

预提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

浏览量
【摘要】:
请教:是否可以每个月按一定比例先预提教育经费,到年末没花完,再冲销,从会计上可以这样操作吗?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

请教:是否可以每个月按一定比例先预提教育经费,到年末没花完,再冲销,从会计上可以这样操作吗?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
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一)规定,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计提未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应作为纳税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