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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费申报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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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我公司有一些部队转业和自主择业的人员,我公司不用给他们缴纳社保,签订的类似劳务合同,他们在部队应该也有收入,请问这部分我公司支出的工资每月申报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费申报个人所得税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据此,无论是否缴纳社保,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