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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版社出书,稿酬如何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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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我们协会组织写一本教材,由一位专家写书,付了她稿酬,但我们没有出版资格,委托别的出版社出了书,她的个税能按稿酬算么,现在税务那边说不能,因为我们协会不是出版社,没有出版资格,付的稿酬也不能算劳务费吗?
答:《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辽地税[2000]350号)第九条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一律由出版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成地税发[1996]223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投稿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奖金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个人向非任职、受雇单位投搞取得的所得,则按“稿酬所得”征税。
依据上述规定,协会组织委托出版社出书,出版社应依法按“稿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协会组织按税后支付作者稿酬所得,无需重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