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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100%股权,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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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北京公司一次性转让不动产标的公司100%股权,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 一次性共同转让…… 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湖南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明确了,对于控股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应比照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国税函〔2011〕415号文件,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