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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看成是总包支付分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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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如果房产经纪公司承包了某个房产进行分销,但是他又把这个业务转给了自己的下游公司,下游公司收到的房产经纪公司支付的佣金款,是否可以看成是总包支付分包款呢,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七条明确了,……、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为“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据此,企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实行分包或转包,凡总包公司与房产公司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直接提供代理服务,应全额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若不与房产公司签订合同,只是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按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