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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为子公司支付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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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问 :母子公司均为教育行业,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转到母公司,陆续发生的退费,由母公司支付,母公司支付费用的同时是否可以作为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母公司支付子公司注销后的退费,与母公司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