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母公司为子公司支付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2021-11-16 15:32
来源:
东审财税
请问 :母子公司均为教育行业,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转到母公司,陆续发生的退费,由母公司支付,母公司支付费用的同时是否可以作为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母公司支付子公司注销后的退费,与母公司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母公司为子公司支付费用
下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