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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免费的癌症检测服务,交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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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教:给“某保健基金会”提供免费的癌症检测服务, 这个需要视同销售,缴增值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一)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据此,单位给“某保健基金会”提供免费的癌症检测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无需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