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00 139 4131

搜索

审计鉴证、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代理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疫情特刊

疫情特刊

财税问答

财税问答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
分公司可按高新总公司税率核算吗?
>
分公司可按高新总公司税率核算吗?

分公司可按高新总公司税率核算吗?

浏览量
【摘要】:
请教:分公司设立在上海为独立核算,汇算清缴时可以按照总公司15%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核算吗?

  请教:分公司设立在上海为独立核算,汇算清缴时可以按照总公司15%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核算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据此,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未计入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