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2016年支出,2021年能否追补确认?
浏览量
【摘要】:
请教:以前年度应扣未扣费用追补至项目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个时间是从什么时间起算?比如2016年公司发生100万元大额支出未做税前扣除,2021年能否追补确认?
答:《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青地税二函[2013]1号)第一条4.明确了,结合15号公告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之规定,可以理解为房地产取得合法凭据可计入计税成本的最长时限为5年。
据此,2021年可追补2017年以后应扣未扣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