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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牛、种猪是否有减免税政策?
问题:1、从国外购买的种牛、种猪,回国销售,在进口环节能是否有减免税政策;2、在国内进行销售是否有减免税政策;3、提供的种牛、种猪配种服务,开什么性质发票是否有减免税政策?
答:1、《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据此,从国外购进的种牛、种猪,应按农产品11%计缴进口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据此,销售种牛、种猪,应按农产品10%计缴增值税。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十)规定,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据此,提供的种牛、种猪配种服务,免征增值税。
上述业务均应计缴企业所得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