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是否只能放弃免税?


问题:技术转化、技术合作开发的路已通过科技部门、税务部门备案,但对方必须要求增税专票,是否只能放弃免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