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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设备补缴关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本公司有一批海关监管设备(进口免关税设备,监管期5年,折旧期10年),已使用2年,现由于公司情况发生变化,需移作它用, 请问当年补缴的关税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第一款 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等。
据此, 公司将监管设备移作他用,补缴的进口关税,计入设备成本中。 按新成本在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并按该设备的用途计入相关科目。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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