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理财产品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浏览量
【摘要】:
问题:我公司通过证券机构购买了一些股票、基金、理财产品
1、持有期间是取得的股息、分红、收益是否需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转让上述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规定,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据此,企业取得股票、基金、理财产品股息、分红和转让收益,应计入“投资收益”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