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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佣金,还需要缴纳其他税吗?
问题:我们是出口给国外,有时会在国外当地找些当地人或者有的客户本身会要我们一些佣金,我们都是拿着佣金协议、收款凭证按不超过5%的点给客户支付的佣金,这些在税务上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需要缴纳其他税吗?
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依据上述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行为,不包括佣金服务。由此,企业支付境外佣金,应按6%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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