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提供服务同时赠送硬件设备,是否可以只开6%服务费的发票?
发布时间:
2022-03-28 20:42
来源:
问题:我们向客户提供软件技术服务,附带会赠送硬件设备,是否可以只开6%服务费的发票?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据此,提供软件技术服务,附带赠送硬件设备,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属于技术服务为主的,赠送硬件设备按“技术服务”6%计缴增值税,主营业务属于销售货物为主的,提供软件技术服务,按13%计缴增值税。
赠送硬件设备,服务费的发票,软件技术服务
下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