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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授权使用费是否做免税的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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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A公司想基于自己已经授权的专利技术,去和客户合作开发一个产品,比如客户生产全息音响,A公司负责设计和生产音响的全息模块,用到了A公司的全息专利。A公司会跟客户收授权使用费,收费又分为一次性收一笔大金额的和分月收小金额的。这种情况A公司是否可以做免税的技术合同呢?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据此,A公司销售商品另外收取的授权使用费,不属于“转让技术”,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