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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资金购进的固定资产要不要提折旧?
问题:财政补贴资金购进的固定资产要不要提折旧?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据此,企业用财政补贴资金购进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借:成本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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