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00 139 4131

搜索

审计鉴证、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代理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疫情特刊

疫情特刊

财税问答

财税问答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
P2P业务整体转让,可以开服务费发票吗?
>
P2P业务整体转让,可以开服务费发票吗?

P2P业务整体转让,可以开服务费发票吗?

浏览量
【摘要】:
问题:我公司预计将P2P业务整体转让,相关资产负债都剥离出去,这个可以开服务费发票吗?

  问题:我公司预计将P2P业务整体转让,相关资产负债都剥离出去,这个可以开服务费发票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二)5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据此,企业将P2P业务整体转让,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收款凭证;若不转让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其中涉及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按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分别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