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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计提比例?
问题:事业单位的修购基金有固定的计提的百分比么,是多少呀?
答:《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印发《劳动部门事业单位专用基金提取比例的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财发[1998]166号)第二条规定,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按照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营收入5—10%的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分别列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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