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00 139 4131

搜索

审计鉴证、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代理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疫情特刊

疫情特刊

财税问答

财税问答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有相关新文件?
>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有相关新文件?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有相关新文件?

浏览量
【摘要】: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这个文件全文废止,那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有新文件,是否还能使用?

问题: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这个文件全文废止,那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有新文件,是否还能使用?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