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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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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根据财税〔2018〕50号规定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且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印花税等税费优惠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金账簿可以叠加享受财税〔2019〕13号减征50%的优惠政策,比如实收资本1000万,印花税是不是1000*5/10000*50%*50%?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依据上述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叠加享受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再享受省级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即1000万*5/10000*50%-1000万*5/100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