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收购境外公司,需要交所得税吗?
问题:我公司是境内公司,以股权受让的方式收购境外公司,除了印花税,需要交所得税吗?需要资产评估报告吗?如果转让方是境外个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一条二款规定,……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境外公司或境外个人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来源境内取得的所得,由股权受让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