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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清算?
清算是指在终止过程中,为了终止企业现有的经济关系,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评估、变现、清算和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对企业清算作出了规定。
企业宣布终止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清算:
1、成立清算组织,组织清算。
2、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清算结束后,需要根据企业财产、债权、债务清查确定的财产价格原则,重新估计并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以反映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企业负债的偿还能力。
3、处理企业信用和债务两个方面。
清算收益分配给无保证债权人按照规定的优先还款顺序进行。清算收入的分配顺序如下:
(1) 公司资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受托人费用和律师费用;
(2) 债务人在提交破产申请至指定受托人期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3) 破产申请期内90天内员工工资每人不得超过200元;
(4) 破产申请期120天内未支付的员工福利计划金额限制为每人2000元;
(5) 客户为购买或提供服务而预付的款项;
(6) 破产申请前三个纳税年度内欠缴的所得税,破产申请前一个纳税年度欠缴的财产税,以及从员工工资中扣缴的所有税款;
(7) 因债权人未能获得破产信息而及时登记或延迟登记的无保证债权;
(8) 无保证债权,即债权人已经知道破产但迟迟未登记;
(9) 罚款或损害赔偿;
(10) 申请破产后产生的债务利息。
只有当上级的所有索赔都已全额支付时,才能支付下级的索赔。如果上述所有种类的债权都能全额偿付,并且有剩余清算收入,这些剩余清算收入可以依次分配给次级债权人、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
4、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但未缴的出资。
5、处置剩余财产。剩余财产一般是指企业到期时可以计算的所有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剩余财产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每个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先股股东应当按照优先股的面值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不足以全额偿还优先股的,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比例分配。
6、编制清算报告,提交清算报告,办理停业登记。清算报告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核实,并在出具清算报告的账簿上加盖公章。企业解散后,有关会计档案和文件应当移交有关各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