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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合伙企业间存在控股关系,应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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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合伙企业间存在控股关系,应如何缴税?

两个合伙企业间存在控股关系,应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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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B合伙企业合伙人为A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A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问:B合伙企业合伙人为A合伙企业,那无论B是否分配,A都要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根据B的当年利润情况交税),可是A也是合伙企业,应该如何缴税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据此,B合伙企业合伙人为A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A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